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及《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是自然人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学籍注册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按国家招生规定获得入学资格的学生取得合法学籍的过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学籍注册实行监督的管理方式。
二、学校建立全校专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行统筹管理。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颁发学历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的三年制专科、五年一贯制大专、中专学生。
四、学院学籍实行复式管理,由招生就业处管理电子学籍;学生处管理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对象为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所有学生。
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招生录取学生数据的汇总、整理及审核,在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并将注册结果报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学生处负责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建立、整理、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各系设立学籍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系的电子、纸质学籍的建立、核对、管理、及学籍相关问题的审核等工作。
八、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程序
1、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整理招生录取数据库下发给各系,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各系将复查后准予入学、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未报到的学生数据按学籍电子注册要求报送招生与就业处;
2、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与就业处整理数据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对本校各类招生录取名单数据信息,核对无误的学生即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填报《新生注册统计表》,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给各系下发新生学号。
3、五年一贯制新生,由招生与就业处送河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上网注册。
4、学生处在新生入学2个月内,组织各系统一建立学生纸质档案。
(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
1、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以教育部每年在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作为依据。
2、新生入学电子注册时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1)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民族、系、班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高职>、五年一贯制)、录取类型;
(3)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函授)。
3、各系核对招生录取数据有误或漏报的学生信息,应及时上报招生就业处,网上招生录取数据有误或漏报的学生信息,由招生就业处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进行复核,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不予注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5、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暂不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九、每学期第四周,各系将学籍异动情况报送招生与就业处。招生与就业处与学生处核对完毕后上报河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籍异动包括以下内容:
1、学籍状态(保留学籍、取消学籍、复学);
2、留级、降级;
3、休学、退学及原因;
4、处分及原因;
5、死亡及原因。
十、招生与就业处完成学籍异动上网更新后,填报《学籍变动统计表》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各系学籍负责人,在统计和管理过程中,应仔细、认真、负责,对出现失误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将给予一定处分。
十二、本办法自2006级新生开始实施,由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