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