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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知识常识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0/4/20 18:18:33   阅读:2177
 

一、消防防火类

1、基本要求

一是不得带火柴或打火机等火种;二是不得随意点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处用火;三是不得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更不允许将点燃的鞭炮乱扔。

2、火灾的处理办法

一旦发生火灾,每个师生员工都有义务扑救,争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应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如灭火器、报警装置、防火太平门通道等,应掌握灭火器等设备的使用方法。立即切断电源,就近取水取物扑救,不要盲目进入着火的房间(必要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后方可进入)。不要从二楼以上的地方贸然跳下。注意人身安全,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如人身着火,切忌奔跑,应就地打滚或脱掉衣服,设法将火扑灭)。

3、发生火灾如何报警?

第一、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

第二、高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群的注意,前往扑救。

4、校园防火须知

吸烟: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等以及标明禁烟的场所一律禁止吸烟。在其他场所吸烟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将点燃的香烟随意乱放,烟头一定要熄灭。烟头尚未冷却时不能随处乱倒。灯火:严禁在集体宿舍内生明火、使用电热器、点蜡烛、点煤油灯、烧酒精炉和焚烧杂物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要将过多的插头插在同一个插座上。停止用电时,一定要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二、校园治安类

1、校园常见的治安问题

高等学校人员集中且构成复杂,校园犹如一个小社会。因此,治安工作任务艰巨。学校的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努力维护校园治安的稳定,同一切违法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第一、违法、违纪、犯罪的行为。如偷盗、赌博、打架斗殴、伤害、破坏公私财产、流氓滋扰和其他违法、违纪、犯罪活动。

 第二、火灾。如违章用电,使用明火不慎,乱扔烟蒂等引起的火灾。任何火灾都有破坏性,会造成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三、意外事故。如因户外剧烈运动、野外实习、军训等活动不当引起的事故或骑车、驾车不慎而发生的车祸等,造成师生员工伤亡。

 第四、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如人为损坏学校的公共设施和财产,无端聚众哄闹、滋事造成校园秩序和混乱,干扰和阻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产生恶劣影响。

2、治安防范常识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使集体、个人财物不受侵害,每个师生员工应掌握下列治安防范常识:

 第一、遵守作息制度。晚930以后,女同学尽量不要在教室、校外等地单独行动,熄灯前应及时回到宿舍就寝。

 第二、晚间或节假日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尤其是女同学。

 第三、师生外出应随身携带学生证、工作证和居民身份证,并防止钱物被扒窃。

 第四、交友应谨慎(特别是交异性朋友),对身份不明,夸夸其谈,竭力吹嘘自己社会关系的人不要轻信,要冷静分析,以防上当受骗。

 第五、同学之间相处要讲团结、讲礼貌、讲文明、讲道德,不为小事争吵,甚至打架斗殴、聚众哄闹,造成伤害。

 第六、大学生不得酗酒,特别要防止酗酒后行为失控,造成损害。

 第七、出门时一定要锁好门,住一楼的师生要关好窗户。不能将不熟悉的人随便带进宿舍,更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八、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包,不要在公共场合点钱或炫耀自己的贵重首饰等物品。

 第九、各类卡、证应妥善收放,以防丢失;如果手头有暂时不用的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随身携带的书包物品等不要乱丢乱放,以免遗失。

 第十一、掌握自己物品的特征,必要时可做上记号,以便万一丢失后查找或辨认。

 第十二、自行车应按规定办理证、照并妥善收存;校园内的自行车应就近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棚,并及时上锁;不得私自买卖自行车,更不能买证照不全的自行车;车主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第十三、晾晒在室外的衣服被褥等物要及时收回,以防丢失。

 第十四、学生不得在校内经商,更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影响交通。

 第十五、如发现有人作案,不要慌张,要勇于斗争,记住他()的主要特征:如身高、体型、年龄、发式、着装等,并尽快报告校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

 

招生办  何凤东

20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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