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且形成了以国家资助为主,地方资助为辅,校内资助为补充的资助体系,并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
◆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
资助范围: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政策是我省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大学入学困难新生推出的一项救助政策。
资助标准:2000-3000元不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考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申请,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绿色通道
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通道”制度,凡是报考我校的考生,入学时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学费的,学生本人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解决,如“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分期缴纳学费”解决学费问题的同时,还可通过申请助学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等减轻在校期间的生活负担。
◆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参考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资助标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入学后在学院统一评审时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范围: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不得有挂科、补考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申请方式:入学后学院统一评审时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共设3个档次(2200元、3300元、4400元,分两次发放)。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可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范围: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实行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其中,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申请方式:由学生本人向本人所在当地教育局申请。
中西部地区具体包括(16个省、1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6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1个直辖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另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档立卡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资助政策是河北省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只针对我省考生就读于本省国办大学方可享受建档立卡“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
2、我校为民办公助高等院校,不在“河北省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内,但在助学金认定过程中,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给予关注。
3、同时,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一般情况下学生家庭所在地当地对于大学生还有相应的补助政策,比如“雨露计划、两后生”等。对于这部分补助,学校也会积极为学生开具在校证明,帮助其顺利领取当地的补助。
4、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的考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减轻学费压力,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免息政策。
◆新藏籍少数民族河北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资助范围:新藏籍少数民族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
资助标准:5000元/年/生。
申请方式:入学后学院统一评审时申请。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
资助范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生均资助标准122元/生/年,具体资助标准由高校依据学生申报情况而定。
申请方式:入学后学院统一评审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