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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11月25日开始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4/11/11 17:39:10   阅读:1279
河北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11月25日开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其中11月25日至29日考生网上填报,12月1日至5日报名信息确认(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提前告知考生),12月6日至15日各地进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和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报名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范围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
(3)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
(4)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5)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6)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或备案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具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备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综合高中的职业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
考生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必须在国家划定的我省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贫困地区)。
4.具备少年班报考资格: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南大学少年班的报名条件,见学校当年少年班招生简章;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除户籍不作要求外,必须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籍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四、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农村户籍的考生,按实际户籍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农业户籍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4.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
    五、报名安排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
我省高考报名工作须在省审核备案的报名点进行,具体由各市向社会公布。
    所有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包括文史、理工、艺术、体育、对口类及各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报名。考生在2014年11月20日前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等信息。
    对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在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时,“班级”一栏须选择“少年班”。
    已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于2014年11月25日8时至11月29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于11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远程网上报名系统11月29日17时关闭。
    11月30日8时各市从网上下载考生报名信息。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报名方法”中要求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必须使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六、报考科类
   1.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招生。艺术类包括音乐类(分声乐、器乐)、舞蹈类、美术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报考以上各类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其中音乐类(分声乐、器乐两项)、舞蹈类、美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全省联考。
   2.对口招生报考专业类有:旅游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医学类、学前教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按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及摄像等工作。报名信息一定要由考生本人认真、仔细地校对,并签字确认,避免报名信息出现错误,给参加考试和录取带来麻烦。报考艺术、体育及对口类的考生可以向报名点索取招生简章。
   详细情况考生可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修改处室:【普通高校招生处】 修改时间:【2014-11-10 17: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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