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冀教贷 【2014】 5号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 作 的 通 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 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唐山农商行,各县级行社 :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帮 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 成学业,结 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坚持“应贷尽贷”原则,扎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冀教规 【2008】2号 )和 《关于推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及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冀教贷 【2009】7号)的 规定和要求,秉 承“雪中送炭”的助学理念,对符合条件的申贷学生“应贷尽贷”,杜 绝贷款过程中出现担保、抵押、配售等备种形式的违规行为。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辖区内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并提供给当地县级行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 15日 至 10
月15日 。由于贷款申请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任务重,备部门
要加强配合,加 快审批进度,争取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申贷学生尽快获得贷款。
三、专升本,本升研后生源地倌用助学贷款继续享受财政贴
息优惠政策
巳贷学生毕业当年升入本科或研究生的,上学期间可继续享
受财政100%贴息优惠政策,继 续享受财政贴息时间不得超过贷
款到期日。借款学生须在毕业当年的8月 31日之前,持 身份证
明及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
四、简化生源地倌用助学贷款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学生申请贷款办理程序,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
生,只 需生源地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在 《河北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公章,不 再加盖县民政部门公
章J、再次申请贷款学生在网上申请后,只 需提供在校证明。同
时,省 教育厅对“河北省 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 管理 系统”
(http://syd.hee.cn/)进行了升级改造,简化了贷款流程和手
续(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网上申请步骤
第一步∶申请贷款学生在“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
系统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系 统中由原来草签合同改为“贷款
申请”状态。
第二步∶首次申贷新生向当地教育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
中包括:贷 款人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田本原件及
复印件),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高校在校证明和 《学
生证》及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只加盖生源地所在城市街
道(农村乡镇)民 政部门公章,不再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续
贷学生提交高校在校证明及 《学生证》,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
及高校回执(省内高校在网上录入老生在校证明,省 外学生由当
地资助中心录入在校证明)。
取消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
金的证明。
第三步∶经当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转交当地农村信用社,系
统提示“贷款受理”状态。
第四步∶在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
在收到材料的1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并登陆“河北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审批结果录入“准予贷款”
或拒绝贷款”。
第五步∶对申请续办助学贷款的,经 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
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可与农村信用社签订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按规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
高校指定账户,及 时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
统”,录入“合同生效”和“合同完成”。
第六步∶对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经 生源地所在农村信用社
审批同意的,借款人只与农村信用社签订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借款合同》∶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后,省内高校学生由高校
负责核实和修改学生信息(院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和专业
等),信息无误后,在 3个工作日内登陆“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在 外省高校就读的学生,须将“高
校回执表”寄回当地教育局,教 育局收到后在3个工作 日内登陆
“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回执。
农村信用社收到回执后,按规定将贷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
校指定账户,及 时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