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3]1号文件的精神,通过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最适合接受高职教育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职教育办学特色。
二、改革举措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以录取志向接受高职学习,适合高职学习的考生”为主线,遵循“文化考核成绩合格,素质考核成绩排序”的原则,改革的重点是引入高中阶段学业水平(高中会考成绩),单招改革的核心是加大综合素质测试的权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引入考核评价体系(未取得会考成绩或未达标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文化水平考核成绩或高中会考成绩达到学院划定合格线,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二是将具有共性的专业归纳为一个招生大类,增加了考生专业选择和录取的机会。
三、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2.成立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费
招生计划为300人,分六个大类。三年制大专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注: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志愿填报及缴费
1、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须于2013年4月23日8时-4月25日18时前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考生,不能取得单招录取资格。
2、考试考务费100元。考生可以于5月10日18:00前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交费或在5月7日17:00前到河北省内任意银行向学院银行账号(具体附后)汇款交费,交费时考生要标注准确14位考生号、姓名和联系电话(为必须填写内容,否则无法确认个人信息)。学院以缴费结果汇总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安排考场。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考试招生资格。
六、考试
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总分300分。一是必备的文化水平考试(命题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要求);二是综合素质考试。
(一)文化水平考试(150分)
1、文化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其中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
2、报考语言类考生高中会考成绩外语达到B等及以上,免文化水平考试,颁发合格证;报考其它类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达到C等及以上,免文化水平考试,颁发合格证(语、数、外会考成绩等第证书由考生提供,最终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二)综合素质考试(150分):
1、语言类:面试60分,语言基本素质90分。
2、计算机类:面试60分,计算机基础知识90分。
3、涉外管理类:面试60分,才艺展示90分。
4、艺术类:面试60分,专业测试90分。
5、工程类:面试60分,物理知识90分。
6、金融类:面试60分,政治经济90分。
(三)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5月10日,考生携带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及缴费收据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由于个人的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考务费。
3、考试时间:
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综合素质考试时间。
4、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5月14日后登陆学院网站(www.hbwy.com.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成绩。
七、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卷: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学院对取得文化水平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依据综合素质考试分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免考的考生优先录取,非免考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九、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外语翻译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备注 |
4月下旬 |
考生填报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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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
学院组织单独考试招生的集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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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 |
学院将考生报考及成绩库报省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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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结束后 |
学院发放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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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 |
入学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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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85232600 85515100
学院开户行:石家庄市华夏银行红旗支行
学院账号: 4730400001819400000938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50米即到。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单独招生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单独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13年3月8日